名   称:关于印发《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和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秦开管委〔2023〕23号发布机构:管委办公室
主 题 词:发布日期:20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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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和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管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9-29 本文被阅读次数:1860次  【字号: 【打印】【关闭】 

秦开管委〔2023〕23号




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

和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和企业管理办法》已经管委2023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华体会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

重点项目和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重点项目和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工作,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动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调度管理、服务保障、督导考核和企业服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是指在开发区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四条 重点项目分为重点推进项目、重点在建项目和技改项目。企业按照产业类型分为新能源及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粮油食品精深加工、精密电子信息技术及智慧消防、康复辅具及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业和其他7个类别。

(一)重点推进项目是指从具有投资意向到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和利用原有厂区新建厂房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该阶段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由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

(二)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取得施工许可到竣工投产的项目,该阶段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

(三)技改项目是指单纯购置设备的项目,该类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由工信和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企业包联工作由工信和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第二章 申报和确定

第五条 投资规模2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均纳入重点项目管理范畴。以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为基准,“四上企业”纳入领导和部门包联范畴。

(一)重点推进项目包括谋划储备、重点在谈和完成核准备案审批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等要求。

(二)重点在建项目由取得施工许可的重点推进项目转化。已纳入上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续建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三)重点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年产值、营收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转为企业包联服务。

(四)已列入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重点项目。

(五)每年年初,工信和应急管理局依据统计数据,确定纳入领导部门包联企业。

第六条 重点项目和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行政审批局负责每周将新增备案、审批和核准、取得施工许可项目推送至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纳入重点推进、重点在建和技改项目库管理。

(二)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根据项目需求,对照国家重大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对项目审批进度、投资规模、开工时间以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复核,每月报经济发展局依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向上级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

(三)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后,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其从重点项目库中调出,工信和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是否纳入企业包联范畴。

(四)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已不符合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和纳入包联范畴的项目或企业,分别由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初审后,报工委、管委同意后,予以调出。

第七条 每年年初,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形成重点推进项目年度建议清单,经济发展局形成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议清单,工信和应急管理局形成技改项目、包联企业年度建议清单,报请工委、管委同意后,于当年一季度印发年度包联计划。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深化领导和部门包联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自重点项目签约开始,明确包联领导、包联部门和包联人,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包联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为项目单位和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围绕企业发展现状和项目特点,建立供应链堵点、断点台帐,研究解决办法,逐项销号解决,切实破解制约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早投产,企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实行“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条 重点项目所需用能指标由经济发展局予以保障,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重点支持保障单位能耗经济产出效益显著的项目。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生态环境分局予以保障,不足部分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条件下,指导企业深挖自身减排潜力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对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金融局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保障项目资金拨付。财政金融局每年年初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项目谋划策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材料编制审查费及与项目前期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对纳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和纳入包联范畴的企业,通过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立的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 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供电公司、泰盛水务公司、泰盛动力公司、泰兴燃气公司、通信运营商等单位配合,应积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施工生产用电、物资运输、用水、用热、用气和通信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局、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简化审批、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的原则,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履行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用能评价、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第十六条 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宣传解读各级各类惠企政策,聚焦重点企业创新短板和技术需求,释放政策红利导向,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各项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第四章 调度管理

第十七条 各包联部门要与项目单位和企业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每周深入一线调研走访,多角度、全方位了解项目和企业状况和需求,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随时收集项目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协调处理。各包联领导要每周听取包联部门工作汇报,对制约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协调调度。

第十八条 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每周对各包联部门反馈的需工委、管委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请管委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工委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九条 招商和投资促进局依据投资协议对竣工投产后满2年的项目进行考核,对未兑现投资协议约定事项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呈报工委、管委研究审议。

第二十条 重点项目和企业包联工作实施周分析、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制度。对包联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特别是包联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深入项目一线,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的,予以考核加分;对完成情况较差的部门,在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对连续两个月度排名末位的部门,提请纪检监察工委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 由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负责每年度对各部门推进重点项目和企业包联工作成效进行综合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十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